最近,欧洲独角兽、募资超过5000万英镑的法律AI创业公司Robin AI被爆出融资失败、濒临倒闭。与之对比鲜明的,是美国的法律AI公司Harvey AI刚以80亿美元估值完成了1.5亿美元的融资。
什么决定了两者命运呢?商业模式。商业模式指价值主张以及实现价值主张所采用的分工治理模式,即哪些是合作伙伴做、哪些自己做以及对应地获取哪部分收入。
我课上常这样引出商业模式:给定你优秀的法律AI能力,前途取决于这个能力以怎样的商业模式变现,而选项至少包括卖给个人律师、卖给律所、直接成为一家AI律所。Robin和Harvey的不同命运佐证了商业模式选择的至关重要性。
YC 的某合伙人也说过一句很“燃”的话:与其把 AI 卖给恐龙,不如让它们灭绝。Robin AI 某种程度上立志要做成 AI 律所,而 Harvey AI 选择把 AI 卖给律所。结果是,要颠覆律所的公司先倒下了。
我说纠偏,并不是指 RaaS 概念本身,而是指不加批判地把该概念(以及其他任何概念)套用到自己项目的冲动。 在上述案例中,Harvey AI 坦然地承认工具定位,而 Robin AI 显然更接近 RaaS,却因此承担了更多的成本和不确定性,并不得不忍受较低的业务扩展性。把 RaaS 挂在嘴边的创业者,是否准备好承受这些代价?
这些代价很大程度都来自一个事实:大多数 AI 场景难以避免 human-in-the-loop。从技术上看,法律合同可以说是最适合 AI 操作的领域之一。如果有选择,Robin AI 一定不会采取人工审核的模式来交付合同——但 RaaS 的承诺迫使其不得不如此。不一定是技术问题,更可能是因为大公司客户的合同价值太高,容不得哪怕概率意义上的出错。
我比较反感的是,当问及AI 创业者商业模式时,对方脱口而出:RaaS。RaaS 一词抽象地涵盖了商业模式的价值主张,可能也暗示收费模式。但商业模式的内涵远远超出了这两个维度。
创业者应避免用简化的流行词汇来刻画复杂的商业现实。比如,如果读完此文认为Harvey AI的模式值得追随,就又错了。因为中美的情况并不相同。这些问题都没有现成答案。你需要的不是答案,而是独立思考答案的框架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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